免签政策汇总

2024-12-09 14:02

免签政策汇总

一、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以下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日,可免签入境: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文莱、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

二、双边协议
1、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http://cs.mfa.gov.cn/zlbg/bgzl/lhqz/
2、根据双边互免签证协定,除工作、学习、新闻报道、定居等需事先批准的活动外,以下国家可免签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
     新加坡;
     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泰国、哈萨克斯坦、安提瓜和巴布达、格鲁吉亚。

三、直接过境
1、过境24小时免签:
详见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759334/content.html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的外国人,可以免办签证;持联程客票免签过境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需要离开口岸的外国人,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2、过境72小时/144小时免签:
详见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613010/content.html
中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增至54国: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摩纳哥、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挪威、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上述国家人员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限定时间内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客票从我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向我国实施过境免签政策城市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提出过境免签申请,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为其办理临时入境手续,免签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

四、前往海南省
1、海南144小时过境免签:

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663153/content.html

2024年7月30日起,实施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入境海南144小时免签政策。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公民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后,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2人及以上)入境海南旅游,可免办签证停留不超过144小时(符合与中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中国政府其他免签政策的,可从其规定)。入出境口岸为国家设于海南省的所有对外开放口岸,须整团入境、出境,活动范围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
2、海南59国入境旅游30天免签: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311/58bf0483fde6462a8069ad1df780a966.shtml

五、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赴华学习、任职、就业、家庭团聚、长期探亲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六、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七、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虚拟卡持卡人自2023年5月1日起可免签入境)。